三部门就加强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目录管理征求意见
作者: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发布时间:2018-02-08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8日讯
从工信部获悉,为落实《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管理,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就加强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目录管理征求意见。
对2017年1月1日以前列入《目录》后截至公告发布之日无产量的车型(以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为准),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列入《目录》后12个月内无产量的车型,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从《目录》中予以撤销。从《目录》撤销的车型,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机动车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将不再接收带有免税标识的撤销车型信息,税务机关不再为其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手续。